核准日期:2006年11月30日
修改日期:2011年11月18日
201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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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
商品名称:锋替新
英文名称:Cefotiam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Yansuantoubaoti’ an
【成份】
化学名称:(6R,7R)-7-[2-(2-氨基噻唑-4-基)乙酰氨基]-3-[1-(2-二甲基氨基乙基)-1H-四唑-5-基-硫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二盐酸盐
·2HCL |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3N9O4S3·2HCl
分子量:598.54
【性状】本品为盐酸头孢替安加适量无水碳酸钠制成的无菌结晶性粉末,呈白色至微黄色;配制成溶液后,用于静脉给药。本品水溶液的pH值为5.7-7.2。
【适应症】主要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属、肠道菌属、枸橼酸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特格氏变形杆菌,摩根氏变形杆菌等所致下列感染:
败血症,术后感染,烧伤感染,皮下脓肿、臃、疖、疖肿、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肺化脓症,脓胸,胆管炎,胆囊炎,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路炎,前列腺炎,脑脊膜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子宫旁组织炎,附件炎,前庭大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
【规格】0.25g、0.5g、1.0g、2.0g(按头孢替安C18H23N9O4S3计)
【用法用量】通常,成年人一日0.5-2g,分2-4次;小儿一日40-80mg/kg,分3-4次,静脉注射。本品可随年龄和症状的不同适当增减,对成年人败血症一日量可增至4g,对小儿败血症、脑脊膜炎等重症和难治性感染,一日量可增至160mg/kg。静脉注射时,可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溶液溶解后使用。此外也可将本品的一次用量0.25-2g添加到糖液、电解质液或氨基酸等输液中于30分钟至2小时内静脉滴注,对小儿则可参看前面所述给药量,添加到补液中后于30分钟至1小时内静脉滴注。
(本品注射液的配制法) 本品含有缓冲剂无水碳酸钠,溶解时因发生CO2,故将瓶内制成了负压。溶解1克时,可向瓶内注入约5ml溶解液使其溶解。(1克注射用本品如用做静脉滴注用,可加入100mL溶解液使其溶解。) |
静注时,一般是将1克稀释至20ml后注射。 静脉滴注时,不可用注射用水稀释,因不能成等渗溶液。 溶解本品时,请详读本品所附之溶解法说明书。 本剂注射液调制时会发生接触性麻疹。调制时,如果在手上发生肿,痒,发红、全身性发疹,痒、腹痛、恶心、呕吐,以后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不良反应】
(1)休克:偶有发生休克症状,因而给药后应注意观察,若发生感觉不适,口内感觉异常、喘鸣、眩晕、排便感、耳鸣、出汗等症状,应停止给药。
(2)过敏性反应:若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搔痒、发热、淋巴腺肿大、关节痛等过敏性反应时应停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置。
(3)肾脏:偶尔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障碍,因而应定期实行检查,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置。
(4)血液:有时出现红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白细胞增高,血小板减少,偶尔出现溶血性贫血。
(5)肝脏:有时出现S-GOT,S-GPT,碱性磷酸酶增高,偶尔出现胆红素、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增高。
(6)消化系统:偶尔出现伪膜性结肠炎等伴随带血便症状的严重结肠炎,若因应用本品而出现腹痛或多次腹泻时应立即停药并做适当处置。本品有时可引起恶心、腹泻,偶也出现呕吐、食欲不振、腹痛等症状。
(7)呼吸系统:偶尔发生伴随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白细胞增高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并采取注射肾上腺皮质荷尔蒙等适当处置。
(8)中枢神经系统:对肾功能衰竭患者大剂量给药时有时可出现痉挛等神经症状。
(9)菌群交替现象:偶有出现口腔炎、念珠菌症。
(10)维生素缺乏症: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11)皮肤病变:偶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其他:偶有引起头晕、头痛、倦怠感、麻木感等。
【禁忌】
(1)对本品有休克既往史者。
(2)对本品或对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者。
【注意事项】
1. 下列患者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性疾病体质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者。
(4)经口摄取不良的患者或采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高龄者,全身状态不佳者因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要充分进行观察。
2. 一般注意事项:
(1)由于有发生休克的可能性,给药前应详细问诊,最好在注射前做皮肤敏感实验。
(2)应事先做好发生休克时急救处置的准备,另应让用药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
3. 对临床化验值的影响:
(1)除检尿糖试条外,用班氏试剂,弗林氏试验检查尿糖有时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有时可使直接库姆斯氏试验出现阳性,应注意。
4. 用药时的注意事项:
(1)只可用于静脉内注射。
(2)为了避免大剂量静脉给药时偶尔引起的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应充分注意注射液的配制,注射部位,注射法等,并尽量减慢注射速度。
(3)溶解后的药液应迅速使用,若必须贮存亦应在8小时内用完,此时微黄色的药液可能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深。
5. 其他:
本品给药期间,最好定期做肝功、肾功、血液象等检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药投给孕妇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未确定,因而对孕妇或可能已妊娠的妇女,在治疗上只有认为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可给药。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早产儿和新生儿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剂量应按其肾功能减退情况酌情减量,对高龄患者应调整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
【药物相互作用】
由于本品类似的化合物(别种头孢类抗生素)与速尿等利尿药并用可增强肾毒性,因而本品与速尿等利尿药并用时应注意肾功能。
【药物过量】
如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用本品,必要时可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药理毒理】
1. 抗菌作用:
(1)对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都有广泛的抗菌作用。尤其对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流感杆菌等,显示了更强的抗菌活性。对肠道菌属、枸橼酸杆菌属、吲哚阳性的普通变形杆菌、雷特格氏变形杆菌,摩根氏变形杆菌也显示了良好的抗菌活性。
(2)本品的抗菌作用为杀菌性的。
2. 作用机制:
本品的抗菌作用机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本品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是因为它对细菌细胞外膜有良好的通透性和对β-内酰胺酶比较稳定以及对青霉素结合蛋白1B和3亲和性高,从而增强了对细胞壁粘肽交叉联结的抑制作用所致。
3. 毒理作用:
亚急性及慢性毒性实验
将本品分别按0.1,0.3,1,3g/kg/日给大白鼠肌注1个月和按0.03,0.1,0.3,1g/kg/日肌注6个月;给狗按0.1,0.3,1g/kg/日静注及肌注1个月和按0.03,0.1,0.3g/kg/日静注6个月;给猴按0.1,0.3,1g/kg/日静注或肌注1个月的实验中可认为是由本品引致的主要所见如下:
(1)对肾脏的影响
在猴的1g/kg的给药组除见到近端肾小管上皮坏死和肾小管腔内细胞性或玻璃样圆柱体增加以外无其他异常所见;在对大白鼠1g/kg/日肌注1个月和对猴1g/kg/日肌注1个月的实验中还和先锋霉素Ⅰ的1g/kg/日给药组做了对照比较研究,其结果是本品对肾脏的影响与先锋霉素Ⅰ大致相同。
(2)对肝脏的影响
除猴的1g/kg和大白鼠3g/kg给药组出现了肝细胞脂肪化和GOT,GPT增高外,未见其他异常变化。
(3)其他
各种动物的大剂量肌注组在注射部位出现了局部刺激作用及其伴随的局部血管收缩,对狗除见到特异的皮肤潮红和肿胀以外别无其他异常所见。
生殖实验
在大白鼠和家兔的器官形成期各给肌注噻乙胺唑头孢菌素0.03,0.1,0.3g/kg/日和0.01,0.03,0.09g/kg/日的实验中除看到家兔0.09g/kg/日给药组母动物出现体重抑制与死亡外未见有致畸作用和对胎仔的影响等。
在对大白鼠的妊娠前及妊娠期给药实验以及围产期及授乳期给药实验中皆未见到异常变化。
【药代动力学】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1g和2g,血药峰浓度分别为75和148mg/L;静脉推注本品0.5g后,5分钟的血药浓度为51mg/L,本品的血清半衰期为0.6-1.1小时。
静脉注射给药后,本品可广泛分布于体内各组织,血液、肾组织及胆汁中浓度较高。静脉滴注2g后,2小时平均胆汁中药物浓度为702mg/L,静脉推注0.5g后,肾组织中浓度超过100mg/kg。药物在体内可分布至扁桃体、痰液、肺组织、胸水、胆囊壁、腹水、肾组织、膀胱壁、前列腺、盆腔渗出液、羊水等,乳汁中有微量分布,但本品难以透过血脑屏障。
本品在体内无积蓄作用,主要以原形经肾排泄,其次为胆汁排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8%。1次静脉滴注或静注0.5g、1g和2g后,至6小时后,尿中排出给药量的60-75%。静脉推注0.5g 后,尿药浓度在给药后0-2小时、2-4小时和4-6小时,分别达到2000mg/L、350mg/L和66mg/L。小儿1次静脉给药10、20或40mg/kg后,6小时内尿中排泄情况与成人大致相仿。
【贮藏】遮光,密封,在室温干燥处保存。
【包装】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药用复膜丁基橡胶塞,10瓶/盒。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WS-124(X-104)-200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987(0.25g);国药准字H20056344(0.5g);
国药准字H20020399(1.0g);国药准字H20060899(2.0g)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
邮政编码:200137
电话号码:021-58481688
传真号码:021-5848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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